多路径推动资源成本的建立与保障实现
2026年02月26日
(二)多路径推动资源成本的建立与保障实现
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如果只考虑其公益属性,或者只以服务的对价来衡量公共法律服务的效率与质量,而忽视本身资源成本的建立与保障,那么公共法律服务市场化只是无源之水,不可能实现持续发展。宁夏高质量发展公共法律服务必须打通公共法律服务市场化供给路径。首先,探索购买服务的价格机制,以支付“成本”(政府相关部门的资金投入)保障公共法律服务者的基本待遇、补助补贴,以“社会责任+能力名誉”变现价值(公共法律服务主体优惠政策落实等)激发法律执业主体加大精力投入,以私补公。其次,在社会组织之间引入竞争机制和约束机制,以购买律协服务的无竞争转为调动社会组织资源完全竞争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并规范磋商、招标等购买程序。再者,通过消费者的适量交费机制,关注供需关系中的“需”,既可以吸引市场主体参与,又可以弱化公共法律服务市场化的内在膨胀。最后,推动社会提供自我协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建立法律服务基金或者捐助设施设备等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