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法治保障研究

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法治保障研究

黑静洁

作者简介 黑静洁,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副教授。(https://www.daowen.com)

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首次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重大论断。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明确提出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断,并做了全面、深刻、系统的论述。2017年10月,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正式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中华民族”写入了宪法。2021年8月,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旗帜鲜明地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所有工作要向此聚焦。” [1]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继续强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此前,在2022年6月10日召开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上,梁言顺书记在报告中提出未来五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其中一项就是要加快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并明确指出“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快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坚决守好民族团结生命线”。作为民族自治地方,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对维护区内民族团结、社会安全稳定、经济平稳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是民族工作的主基调。事实上,如果往前追溯,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召开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2018年自治区制定了《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5年来,宁夏的示范区建设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从法治角度来看,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运用法治方式推动先行区建设,依靠法治保障和巩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方面,我们无论在认识还是行动上,都存在较大不足。因此,在未来,加快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必须着力强化法治引领,才能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