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持续开展“一站式”矛调中心建设。巩固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加快推进行政复议场所规范化建设,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健全完善败诉预警、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分期、分批、分层次加强“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集中培训,做好岗位管理考核,全面提升培养对象法治意识。(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