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区域公用品牌保护中的政府责任

(一)强化区域公用品牌保护中的政府责任

1.压实地方政府在区域公用品牌保护中的主体责任

为加快中国农业品牌“走出去”,打造出高品质、有口碑的农业“金字招牌”,2019年农业农村部开启了“中国农产品百强标志性品牌”的评选工作。按照对参评品牌进行综合评估、专业评选、优中选优的原则,从销售额、市占率、创新力、知名度等方面进行评比,评选出最具权威性和影响力的“中国农产品百强标志性品牌”。

回顾总结近三年的评选结果,发现2019—2021年三年间入选“中国农产品百强标志性品牌”最多的是四川省,总计入选80个品牌,连续三年蝉联榜首,并与内蒙古、陕西、新疆连续三年位居榜单前四位。而宁夏三年间总计入选2个品牌,即2019年仅中宁枸杞入选、2021年仅盐池滩羊入选。宁夏要反思差距、找问题,要下狠手压实责任,以规章制度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和保护中的主体责任,切实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提供制度保障、技术服务和资金支持。因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既是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和保护的主导者,也是受益者。所以,认真做好培育、创建和推广服务是地方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2.政府必须加强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创建和保护的制度建设

首先,地方政府要通过加强政策引导,以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为引擎,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搭建起政府与科研机构共同参与的区域农产品良种培育及栽培技术研发、推广的创新平台,确保区域特色农产品的品质。二是建立地方政府、科研院所、企业和行业协会共同参与培育、创建和维护的体系。地方政府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和投融资环境,吸引大企业和科研院所进入本行政区域,联合在产地环境净化、标准化智慧农业推广、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领域投资兴业,提升特色农产品品质和经济附加值,做强做大区域公用品牌的市场价值和竞争力。三是构建宁夏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创建和保护的制度体系和奖惩机制。以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和品牌强农为突破口,充分挖掘区域品牌文化内涵,利用区域特色文化提升区域品牌形象。以入选“中国农产品百强标志性品牌”为核心目标,从提升农产品区域品牌影响力、知名度、美誉度、信誉度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构建宁夏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创建、保护的制度体系和奖惩机制。(https://www.daowen.com)

3.政府要加强区域公用品牌创建、维护专项基金的使用管理

首先,政府要引导设立农产品区域品牌培育、维护专项基金,帮助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落实好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改造,无害化加工,产地证明商标、地理标志等区域品牌的申请注册、推广和保护中的政府资金支持。其次,在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建立农产品区域品牌专项资金使用、监管的制度和运作机制,确保专项资金及时、合法、有效地使用和管理,杜绝违法违规挪用支出。

4.政府要加强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产品质量信用监管

加强对企业质量信誉的监管,尤其是加强对生产和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产品质量信用监管,对塑造特色农产品区域品牌公信力至关重要。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必须要统一思想,提高对区域品牌维护中农产品质量信用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做好加强企业质量信用监管工作,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制定企业质量信用监管标准,按照鼓励诚信、扶优限劣的原则,激励和帮扶守信的企业,在信贷、税收、政府补贴等方面给予奖励和扶持。对失信企业通过建立惩戒和淘汰制度,一旦查出有失信行为,先要责令其整顿和限期改正,并给予相应惩罚。否则就将其纳入企业诚信黑名单,公开向社会曝光、披露其违法行为并给予最严厉的制裁。建议宁夏相关政府部门将企业质量信用监管信息服务平台,纳入宁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进行主体备案、信息披露、检测预警、标识管理、市场查验和质量信用评级,提高对企业质量信用监管工作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