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建设存在短板弱项,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
1.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存在重建设而轻应用问题
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方面是要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要,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另外一方面要把矛盾解决在基层,防止矛盾纠纷外溢和扩大化。近年来,宁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绩有目共睹,乡镇司法所建设,“一村一法律顾问”得到落实,极大方便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但同时也要看到,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1—10月,宁夏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64668件,其中刑事案件7786件,民事案件155325件,行政案件4123件,执行案件95116件,其他2318件。与宁夏720万人口总量相比,人案比在全国都处于较高水平。虽然这里有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提高所产生的矛盾纠纷,但不可否认的是,大量案件聚集到法院,说明我们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没有能够很好发挥拦截坝、分流池的作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作用发挥有限。
2.法治宣传教育创新不足,影响了普法的质效(https://www.daowen.com)
普法宣传是一个将法律知识、法治观念作为载体,逐渐深入人心的过程。法治宣传教育得好与不好,往往不取决于法律,而是与受众的喜好和需要密切关联,不单纯是一个知识观念传授的问题,也是一个社会的、心理的接受过程。在信息化时代,随着传播方式的转变,传统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需要不断创新传播载体,丰富传播内容,拓展传播方式,只有如此,法治才能深入人心。虽然宁夏法治宣传教育近年来取得不俗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对传统普法路径的依赖,受制于普法应用型人才的不足,普法产品形式单一,内容不能引人入胜,使得普法效果受到影响。
3.基层社会治理行政化、形式主义现象突出,基层自治功能弱化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已经成为行政末梢,忙于处理上面派下来的工作,根本无暇过问自治事宜,导致基层自治功能弱化,各种形式主义不时出现。党的十九大召开后不久,新华社刊发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值得警惕》一文,罗列了六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的新的表现形式:一是光喊口号,不抓落实;二是搞形象工程,爱图虚名;三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四是不了解实情,乱拍脑袋;五是不担当,想当太平官;六是爱摆谱,迷恋权力。上述六种情形,形象地为我们展示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新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