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法院个性化、多元化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在法院信息化建设的起步阶段,人民法院信息系统内司法供需主体间的诉求尚处于模糊期,线上生态也较为单一,矛盾也单一,无论是法院业务工作人员,还是诉讼参与人,只存在对智慧法院这一新生物适应期的过渡问题。但是随着智慧法院的推广应用,不同司法供需主体内外矛盾不断增加,不同主体间多元、多样、个性诉求也越来越多,智慧法院的信息技术应用系统的供需矛盾从过去排斥新生物,发展到现在满足精细化个性化服务需求。无论审判人员还是人民群众,都对智慧法院有了更多更高服务质效需求。
对法院内部而言,智慧法院仍然存在部分领域信息化程度低、跟不上新时代技术发展水平和速度、无法有效回应办公办案诉讼服务需求等问题。例如,信息系统卡顿、延时长、对接不顺畅、共享难等问题在办案各个环节依然存在。这类问题经常发生在法官办案系统启动、调取电子卷宗、开展电子签章网上审批等各个环节中。这不仅仅是法院信息系统硬件和软件升级的问题,更多是平台系统林立庞杂、网络状况不一等应用一体化格局未形成造成的。实践中,司法信息系统应用不可控,给法院工作人员带来诸多的不便,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宁夏法院应用的信息系统主要包含了两类,一是微法院、办案系统、执行系统等法院业务的系统,二是各类关联业务的政务系统。各种分散的信息应用系统实践操作中,存在整合难度大、统一入口集成不现实、数据资源融合对接难等问题。对宁夏法院而言,目前这些信息化、智能化的应用系统,存在司法大数据深度分析应用依然不能全面展开、系统辅助应用的精准服务度不高、内外网切换不顺畅等问题,是当前智慧法院发展的主要瓶颈。(https://www.daowen.com)
对于诉讼参与人而言,信息化鸿沟是线上诉讼服务的主要问题。一方面,线上诉讼服务接受度问题依然存在,老年人和弱势群体跨越“数字鸿沟”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简洁、易用、直观的适老适弱化的信息应用系统改造服务跟不上诉讼服务现代化发展步伐,让年长的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主体对信息化智能化系统较为排斥,极容易形成智慧法院红利不能惠及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认识,造成这些弱势群体被抛离智慧法院之外的不公平现象。另一方面,对于中青年群体而言,智慧法院的信息系统普适化、泛化不能满足其个性化需求,必然带来这些群体对法院信息技术应用体验感差、效率不高等负面认识。显然,上述这些冲突和问题,智慧法院建设短期内是无法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