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党对立法
工作的全面
领导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宁夏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觉把立法服务工作放在中央和宁夏党委决策部署、发展大局上来思考、来谋划、来推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大立法项目、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和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及时主动向宁夏党委请示报告,并向依法治区委员会汇报,按照宁夏党委的安排部署开展立法工作。注重将“党言党语”转化为“法言法语”,不论在立法内容上,还是立法程序上,都把党的领导落实落细落具体,体现在立法的各环节和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