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有待深入,司法公信力建设需要持续推进

(四)司法改革有待深入,司法公信力建设需要持续推进

1.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宁夏司法机关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持续推进新时期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司法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持续不断地用力,才能达到改革的目的。如果说前期的改革主要解决司法保障、外部对司法的干预、实施员额制等重大问题的话,新时期司法改革渐入深水区,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就成为主要内容。由于上述改革任务涉及面广,许多深层次问题逐渐浮出水面。现实中,既要落实主审法官责任制,让审理中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同时也要保证司法质效,维护公平正义。如何在制度上保障既能满足主审法官的审判责任,又能保障司法公平公正,是新时期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任务。

2.司法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升(https://www.daowen.com)

从某种意义上说,司法改革的终极目的就是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司法公信力。但在普通民众看来,司法公信力有更为直接的表现,如司法文书的质量、裁判是否公正、裁判文书是否得到尊重和执行等,都会对司法公信力产生影响。如何提高司法文书的说理性,依法办案,持续用力解决“执行难”问题,避免法律白条,仍然是司法机关必须面对的重要任务。

3.司法队伍建设仍然存在不足,司法铁军打造亟需持续加强

法律制定出来以后,法律实施就成为首要任务。在执法环节,人的作用与价值凸显,再好的法律也需要人去实施。经过对政法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宁夏司法队伍建设质量、素质得到显著提升,但在司法腐败整治、服务意识提升、专业能力素养培育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在政法干部队伍教育整顿中,宁夏各级法院查纠整改各类司法作风问题3544个,追责问题干警217人次,宁夏检察机关也刀刃向内,查处多起违规违纪和作风问题案件,说明宁夏司法队伍建设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作风纪律建设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