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服务大局,为宁夏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1.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各类犯罪行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稳慎办好涉政类重大敏感案件,2022年1—10月,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628人,提起公诉5604人。依法行使侦查权,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8人。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内生稳定,不批准逮捕1370人,不捕率45.7%;不提起公诉2231人,不诉率28.47%;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940人次,诉前羁押率21.24%。同心县检察院办理的马某某强奸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2.助力防范经济金融风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https://www.daowen.com)
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18人、侵犯非公经济权益犯罪9人、涉众型经济犯罪41人、洗钱犯罪10人、知识产权犯罪10人。联合11家单位制定《关于加强涉企案件办理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试行)》,依法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联合宁夏证监局签署了证券期货行业执法检察联络工作机制备忘录,加大惩防证券犯罪力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设立了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全方位综合司法保护,跟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3.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跟进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依法起诉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犯罪54人,监督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9人,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04件,同比上升46.8%。持续开展“黄河干流(宁夏段)取水工程”专项监督,部署开展“自备井”取用水问题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和“水行政执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强化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石嘴山市平罗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1名检察官获评2021年全国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表现突出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