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衔接不紧

(三)纪法衔接不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纪法衔接、纪法协调已经给出了明确的指向,但是实际推动中仍存在不足,还有一些模糊地带。比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重复规定的问题。因为这两部党规和国法所调节的对象主体存在较大程度的重合,导致出现一些重复性规定。现在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党规和国法之间缺少衔接环节。实际上,党内法规体系作为“一套由一部部具有规范约束力的文本构成的一个体系,要实现其全面有效的规范效力,必由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2],纵横两个方面的不相协调会损害制度权威。(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