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层面:夯实规则基础
2026年02月26日
(三)法治层面:夯实规则基础
邓小平同志指出:“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 [3]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经验表明,党纪必须挺在国法前面,要实现依法治国,首先必须要依规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是多个功能系统的法治实践的总和。在立法系统方面,只有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才能确保立法工作能够协调各方利益,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使得立法成为真正的“良法”。在执法系统方面,执法工作的准确性、效率性和权威性需要党的组织基础予以保障,需要加强对执法工作队伍的人员建设、思想工作建设,党管干部,党管意识形态,就能从人员和思想两个方面强化执法的法治化水平。在司法系统方面,党的大政方针和具体政策需要通过个案贯彻落实到社会生活的细节中,贯彻到人与人的交往之中;同时,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需要党的领导和保障才能有效实现。在守法系统方面,党员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领导干部需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全社会形成遇事找法、遇事用法的规则社会。党对立法工作、执法工作、司法工作和守法工作的领导,都需要通过党内法规贯彻落实。因此,党内法规的建设可以强化整个国家和社会的规制之治,对于法治建设的功效是不言而喻的。(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