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二)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1.地方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

建立并落实立法项目请示报告制度,立法项目经分管副市长专题会、政府常务会、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同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畅通民意反映渠道。2022年,共开展立法调研2次、专家论证会2次,征集意见建议70余条。按照市人大2022年立法计划,按时完成了《中卫市养犬管理办法(试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征集意见、论证、合法性审核等工作。政府规章《中卫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正在起草论证。

2.规范性文件制发和备案管理有力推动(https://www.daowen.com)

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主要负责人签发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等制度。2022年,对2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对司法厅、市直部门的35 份文件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进行回复。对市政府9 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和1部政府规章向国务院、自治区人大及政府、市人大进行报备,对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报送的2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3.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稳步开展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与上级机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修改和废止。截至2022年,共清理设市以来行政规范性文件351件,其中保留121件、废止141件、宣布失效29件、修改6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