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本质要求

(一)优化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本质要求

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第一次提出“党内法规”概念,将其作为调整党内关系的重要举措,历史地奠定了党的制度建设基础。1992年党的十二大首次将“党内法规”正式写入党章。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完善党内法规体系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提出“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又在国家治理和治理体系各方面制度“更加更熟”“更加定型”“更加完善”“更加巩固”方面作出部署。2020年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更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