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与检察工作的融合程度还不够深入

(二)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 企业健康发展与检察 工作的融合程度还不够深入

“检察一体化”是检察机关践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理念的重要体现。但部分检察机关在办案实践中仍然存在“就案办案”的思维定式,没有把发挥检察产品的服务功能与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相结合,不能及时回应“人民对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丰富、更高的需求”;对坚持“三个没有变”重要论断、“两个毫不动摇”基本方略的理解还不够完整准确,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过程中还需要在“慎捕”“慎诉”“慎押”上狠下功夫,“案—件比”质量评价指标运用得还不够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