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境公益诉讼发力,展现“参与、跟进、融入式法律监督”的特点和优势
建立与融入相关协作配合机制。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印发《宁夏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公益讼诉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公检法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9部门联合印发《自然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关于建立部门间联合打击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意见》,吴忠市检察院与吴忠市监察委员会就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和协作配合也制定了试行意见,这些意见为与行政机关协作,推动法律监督职能与公益诉讼领域国家监察职能的衔接配合,提供了制度保障。积极融入“河长制”“林长制”。2019年,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水利部门就建立了“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2020年,自治区河长办、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推行新的依法治河协作机制,五市检察机关也已建立了相应机制。如配合全区林长制工作体系建立,2022年4月、5月,吴忠市、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开启“林长+检察长”联动模式。将司法融入行政,促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升级了生态环境治理系统工程,完备了生态环境国家综合治理体系。(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