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依法行政还需要扎实推进
1.对法治政府建设存在认识误区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行政权力是与老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公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权力规范运行,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目标。同时,法治政府建设的好坏,直接决定全面依法治国能否实现。受认识局限、传统文化、路径依赖、利益关系等因素影响,许多党员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存在不同程度的模糊认识,对法治政府建设,特别是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存在不理解、不适应问题。认为法治捆绑了手脚,影响了行政效率。还有部分领导干部对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理解不深,认为两者之间不能兼容,是一对矛盾。实际上,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是权力不受约束的恣意妄为,而是在法治轨道上依法用权。市场经济不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而是法治经济,也要遵循法治的要求。事实上,正是法治,形成政府与市场的最大公约数,在政府与市场之间搭建起了桥梁和纽带,一手牵两家,共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够规范,一些决策存在程序空转现象
程序是看得见的正义,程序规定可以有效保障决策的质量,也可以最大限度限制权力滥用,维护行政行为公平公正。但在实际工作中,程序规定的作用发挥得不是很好,有些程序表面上看是得到了执行,但实际上只是在“走程序”,完成了形式合法性,这种情况在部门,尤其基层决策中表现尤为明显。把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定演化为“走程序”的过程,不但反映出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对程序的意义价值理解不深,同时,也反映出具体行政过程中对法治的变通执行。上面有政策,下面有对策,导致程序被滥用而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这种人为扭曲法治的现象,极大消解了法治的意义和价值,也滋生了大量的形象工程和腐败现象,是法治政府建设亟须关注并解决的问题。
3.基层执法存在盲点,行政案件败诉率高,基层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响强烈
行政执法一直以来都是法治政府建设的软肋,虽然宁夏在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和“两随机一公开”执法模式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总体看来,基层执法仍然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领域,行政案件败诉率高,行政复议变更率居高不下,涉及行政行为违法信访案件层出不穷,官员腐败多发高发,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一些官员不作为、乱作为,不担当,习惯于搞层层加码,行政执法简单粗暴,缺乏大局意识,甚至在公务行为中夹杂个人私利,胆大妄为,引起人民群众不满,导致社会对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评价度普遍走低。如何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和水平,规范执法行为,修复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是今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