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

(三)推进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

2022年,宁夏紧紧围绕实施全面依法治区战略,以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21—2025年)》规定的各项任务为抓手,推动宁夏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

1.加强督察考核,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坚持把法治建设纳入宁夏党委年度督查检查工作计划稳步推进,优化法治建设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法治考核分值在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中的分值比重不断提高。

2.不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开展第二批宁夏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经宁夏党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第八次会议研究,评选出石嘴山市、灵武市,宁夏市场监督管理厅、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第二批宁夏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单位),银川市“多措并举打造村(居)法律顾问‘银川品牌’”等11个项目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银川市兴庆区被命名为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

3.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发挥司法监督作用(https://www.daowen.com)

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行政败诉案件分析报告和行政败诉、不履行生效裁判通报等制度,倒逼依法行政责任落实。2022年前三季度,宁夏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86.94%,其中10个市、县(区)和7个区直部门(单位)达100%。加快推进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建设,19个市、县(区)建立了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石嘴山市、固原市实现市、县两级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全覆盖。

4.行政决策水平有效提升

建立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常态化制度,2022年10月底前,会前讲法学法6次;27个市、县(区)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172次,区直部门(单位)定期学法184次。将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环节,凡提请政府常务会审议的重要议题,由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下发的文件,都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截至10月底,宁夏各级法制审核部门共审查各类文件、协议3676件。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编制程序、责任分工等,以事项目录化推动决策程序落实。宁夏人民政府连续3年向社会公布宁夏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确定的40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经过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必经程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切实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5.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推进,公正文明执法成为新常态

编制宁夏《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公布宁夏本级行政执法主体81个,宁夏各级执法机关配备法制审核人员1241人,占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5.13%。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全面清理工作,“无证执法”现象基本杜绝。全面落实裁量权基准制度,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议活动,纠正执法不规范、程序瑕疵等问题148个。编印《宁夏执法案例汇编》,公布行政执法优秀案卷20个,以案卷评查促执法质效提升。强化资格证件管理,对7730名执法人员统一换发制式服装和标志。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6.58万户次,完成食品抽检5016批次,查处食品违法案件721件,罚款482.51万元;销毁各类过期药品近35万件,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3182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1485处;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黄河干流中卫段取水工程整治”“防汛保安、地下水”等专项行动,黄河流域乱占、乱采、乱建等6013个突出问题得到整治,查处水事违法案件37件,罚款81.4万元。推行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努力实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印发宁夏总体应急预案和16部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建立“1+1+4”应急管理组织指挥机构,搭建“1+41+7”预案框架体系,科学处置“6·21”“7·11”强降雨等灾害,应急管理领域法治保障能力持续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