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办案人员对亲清政商关系边界的把握还有待进一步厘清

(四)司法办案人员对亲清政商关系边界的把握还有待进一步厘清

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作了重要论述,并将其概括为“亲”“清”二字。“亲”“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如果对其把握不准,会直接影响工作实践。就检察工作而言,做到“亲”,应是积极担当作为、主动靠前服务,为民营企业纾困,以实际行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做到“清”,就应当同民营企业家保持清白、纯洁的关系,不能以刑事手段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更不能搞权钱交易,坚决防止出现清而不交、清而不为的亲清完全对立状况,以及亲而不纯、亲而无间的亲清边界混淆境况。比如,对于讲真话、说实情、支持地方发展,以及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的“亲”“清”型民营企业家,应当在决定是否批捕、是否起诉、是否羁押时,合理考量“亲”“清”因素,真正做到辩证统一。(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