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服务大局,创造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营商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在宁夏视察时强调“宁夏要有大局观念和责任担当”,并且在多个场合多次强调要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宁夏检察机关始终把服务大局的理念融入各项检察工作中。2019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统一法律适用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和减轻了因为疫情导致的紧急状态给经济社会各项秩序产生的影响,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意见》,制订周密细致的措施,为民营企业复工复产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一是充分发挥检察法律监督职能,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中,充分考虑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需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等,防止选择性司法,防止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比如,在办理涉疫情防控犯罪中,检察机关既要坚持依法严惩有关犯罪,也要为不分情况的一律从严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踩“刹车”,防止一线办案人员在法律适用上因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到的社会关注度高而出现“不冷静”司法,扩大化打击犯罪。
二是正确区分罪与非罪,将企业合法融资的行为从犯罪行为中剥离开来,防止民营企业因卷入诉讼而被拖垮。例如,通过打击“套路贷”等涉黑涉恶犯罪,可以及时避免企业因陷入不正当的债务纠纷而被迫停产停业直至濒临破产。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还从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根源,铲除了市场不稳定的隐患,维护了市场安全,为民营企业参与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是深入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助推民营企业安全生产诉源治理。开展重大安全生产刑事案件专项评查调研,挖掘和培育典型案例。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专项立案监督,监督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防范民营企业重大事故发生。通过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督促问题整改,并与相关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不断提升服务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