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进
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在全区率先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先后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公开、府院联席会议、督察通报、责任追究以及市、县(区)请示和督促等各项配套机制,对行政应诉范围、要求、责任等作进一步规范,明确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越权履行、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等导致案件败诉的行为纳入责任追究范围,倒逼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先后向8家部门(单位)发送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函,对2022年上半年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行政机关败诉案件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进一步压实行政应诉主体责任,形成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尽出”的刚性约束。截至2022年10月底,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为91.18%,同比上升16.3%;行政案件败诉率为30.49%,同比下降8.4%,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