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检查与立法评估

(三)强化监督检查与立法评估

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作为监督机关的职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民族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履行好监督职能,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同时,发挥监察机关在监督民族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方面的重要作用,这将有助于提升民族法治监督的法治化进程 [12]。着力构建地方立法评估机制,加强对民法工作相关地方立法的立法后评估,不断提升立法质量,强化执法效果。(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