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实现从“有法可依”向“良法善治”大跨越
2026年02月26日
(一)立法实现从“有法可依”向“良法善治”大跨越
1.立法理念转变明显
立法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秉承“精立多修”,确保法规规章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立法重视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持与上位法高度统一。重视开门立法,走群众路线,实现立法民主化。
2.立法原则更精确(https://www.daowen.com)
立法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宁夏党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全过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法切实反映民意、体现民情、保障民生;坚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出台了包括《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一系列推动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普惠民生等法规,立法更科学,富有针对性、时代性和实践性。
3.立法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创新“1234+N”的立法工作机制,建立并实施立法论证咨询制度,完善征求意见、审查办理、集体审议、立法后评估等9项制度,推进立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积极性普遍提高,人大督察力度不断加大,人大立法主导作用日益凸显。人大与政协积极开展立法协商,建立多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确立多名立法信息联络员。备案审查机制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监督体系逐步健全,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实现了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