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法院建设统筹发展与安全能力有待进一步强化
2026年02月26日
(三)智慧法院建设统筹发展与
安全能力有待进一步强化
党的二十大提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法治中国建设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第1条第(三)项明确提出的“创新驱动、安全发展”总体要求,宁夏智慧法院建设是推进国家审判服务体系和审判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之一,是法治宁夏、法治社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有效化解当前智慧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平台融合兼容性、协同性不足,数据资源共享难等问题非常重要,但是,还需要重视国家和地方网络安全形势日趋严峻的问题。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国家权威权力机关,法院在无纸化、电子化、网络化、智能化信息技术应用的过程中,如何安全应用司法大数据,是统筹推进智慧法院发展和安全的重要命题。
实践中,作为第三方的网络公司在法院信息应用系统研发、司法信息数据处理和维护的过程中,法律的角色定位和自身服务的主观能动性,是否会影响法院法治公平正义的价值实现?不仅是国家网络信息安全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地方平安建设工作的重要任务。此外,在法院信息系统中个人信息保护与司法公开共同体建设不仅是国家法治理论发展的重大命题,也是法律实践体系完善的重要要求。这些问题都是智慧法院建设过程中统筹发展与安全关键所在。尤其对于基层法院尚处于信息化发展的起步阶段,在技术发展起步阶段技术应用标准不统一、制度规范不健全的情境下,人民法院内部缺乏体系化安全防护能力,统筹推进智慧法院发展与安全任务更为艰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