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专项行动,发现线索,督促整改

(五)开展专项行动,发现线索,督促整改

银川市检察机关在开展“携手清四乱、合理护资源”“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土壤污染防止、湿地保护”“违章建别墅”“黄河干流宁夏段取水工程”等专项活动中,共发现资源保护领域问题线索139件,立案11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6件。石嘴山市检察机关在与河长办共同开展的“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中,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67件,督促行政机关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25000余吨,督促整改拆除违法建筑14000 平方米,清理占用河岸面积6600 平方米,清理在河道范围内建筑车间、工业厂房、旱厕5000 平方米,清理污染河床25000 平方米,拆除擅自建筑的砖瓦房、土房、彩钢房、养殖圈舍共20 多间。专项行动的实践效果显著,已经逐步发展为检察机关掌握基本情况、发现线索、监督履职的重要途径。

深化协作、加强与行政部门业务互通。为提高检察机关办案专业化水平,截至2022年6月,全区共聘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190名。检察机关主动对接行政机关,通过会签意见、合作开展专项行动,向行政机关派驻或聘请检察官助理等多种方式,强化与相关部门的联系,积极发现各类公益诉讼线索,共同解决相关问题,守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中,平罗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天河湾黄河湿地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宁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黄河干流违规取水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2022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这两起典型案例也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中“参与、跟进、融入式法律监督”的特点和优势,值得借鉴学习。(https://www.daowen.com)

以平罗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天河湾黄河湿地行政公益诉讼案为例。平罗天河湾黄河国家湿地公园(以下简称“天河湾湿地公园”)占地面积9300 亩。经查认定存在非法占用该生态湿地经营农家乐、圈地养殖、私自开挖鱼塘等行为,破坏湿地生态,影响黄河行洪安全。2019年在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中发现该线索后,检察机关查明天河湾湿地公园内有7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2.4万平方米,发出检察建议。因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经营主体均与当地政府签订了河滩地承包协议,其中两家经营户投资近千万且持有政府建设旅游度假村的批复,同时县自然资源、水务、乡政府之间职责交叉,难以形成执法合力。

在推进违法行为的整改过程中,平罗县院主动向县党委汇报,县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讨整改方案,细化责任分工,落实整改任务。最终政府给予7家经营户适当经济补偿,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拆除,退回湿地面积32273.38 平方米,天河湾湿地公园违法问题得到解决。检察机关在面对职责交叉、问题复杂的公益类案件时,检察建议不是“一发了之”,把问题抛给被建议单位,而是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能动履职,主动协调、汇报,从问题的发现到整改的全过程主动参与,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全过程融入,推动问题实质化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