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加强对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的考核问责

(三)强化监督:加强对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的 考核问责

对不自觉遵守党内法规的行为,应当通过加强考核、问责等方式加强监督,从而确保党内法规的强制力。具体说来,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试行)》第三条的规定,应当确立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厅(室)统筹协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助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严格监督的执规责任制,统分结合、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内法规制度执行责任机制;此外,在党内常态化的巡视工作中,应当将党内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作为重要的监督内容,制定详细的考核体系和考核标准,确保党政一把手重视党内法规的执行情况。同时,要建立健全党内法规执行不负责、不担责的惩戒措施,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和信息发布机制, [13]通过问责和惩戒倒逼党内法规的执行。另外,针对违背党内法规的言行,应当进一步明确问责的程序、条件和后果,对于触犯法律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处理。及时将不涉密的党内法规文件向社会公众公布,借助上级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等手段形成党内法规执行的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