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制度体系本身不完善

(二)规则:制度体系本身不完善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本身的缺陷也影响了党内法规的有效执行。这主要表现在党内法规本身的文本质量不高、协调配合机制不健全等方面。具体说来,党内法规自身存在的问题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方面:一是部分党内法规内容表述模糊、规范性较弱。二是发挥配套实施功能的党内法规较少。三是党规与国法衔接协调存在短板。 [10](https://www.daowen.com)

首先,部分党内法规内容表述模糊、规范性较弱。目前,很多党内法规在制定时出于避免僵化、执行便宜等考量,制定得较为原则和模糊,例如,很多党内法规大量使用“一般”“原则上”“等等”“其他”“及时”“全面”等术语,导致规则本身的含义模糊,弹性很大,执行过程中难免出现偏差。其次,党内法规的配套实施程序不完善,发挥配套实施功能的党内法规较少。最后,党内法规与全国人大、国务院以及部门规章等法律规范的衔接协调存在短板。由于党的领导工作涉及国家机构的方方面面,在一些涉及具体业务的规范上,党内规范性文件和法律规范性文件经常会有重合或者矛盾的地方,执行党内法规的领导干部由于知识短板或者其他原因,拿捏不好执行的分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