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二、专业 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1.经济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经济专业职务名称定为:经济员、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

(1)经济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经济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见表3-3。

表3-3 经济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科目

图示

经济专业初级、中级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资格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持证者应按规定主动到发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2)高级经济师任职条件。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经济师工作2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经济师工作5年以上。

2.工程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工程技术职务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3.经济专业、工程技术职务评审

经济专业职务和工程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是评议、审定任职条件的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高级、中级、初级工程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和高级经济师职务评审委员会。

评审工作每年举行一次,实行考试(含答辩)、考核、评审相结合,对不同系列、不同层次各有侧重的评审方法,客观公正地测定申报人的任职条件和履行职责的能力、水平。每次参加评审会议的委员不少于9人。

4.经济专业、工程技术职务聘任

设置经济专业、工程技术职务时,各单位要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制订各级职务职责,建立责任制。职责应该包括:工作范围、任务、权限,完成任务的要求和必须履行的责任、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