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评标和定标

九、开标、评标和定标

(一)开标

(1)货物开标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地点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2)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

(二)评标

(1)货物评标的过程和施工招标类似,但评标方法的选择有所不同。

(2)对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但最低投标价不得低于成本;反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3)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做废标处理或对一部分投标做废标处理后其他有效投标不足3个,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https://www.daowen.com)

(三)定标

1.中标候选人公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2.确定中标人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四)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配件或者售后服务量以及其他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也可以委托其招标代理机构发出,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