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四、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一)安全文明施工

(1)安全生产要求。

(2)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3)文明施工。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

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三)安全生产责任

1.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3)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

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四)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

(1)劳动保护。

(2)生活条件。

(3)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