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程
保险的索赔
工程保险索赔的步骤为:
(1)积极施救。
(2)损失通知。
(3)保护现场,接受检验。
(4)索赔。被保险方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2年不行使索赔权而消灭;人寿保险5年不行使索赔权而消灭)。或者在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展延期内,向保险公司提出赔款或给付保险金的申请。
索赔通常需提交以下文件:保险单;损失清单和各项施救、保护和整理费用清单;根据需要,提供有关财务账册、单证、收据、发票、装箱单等;出险调查报告,有关部门签发的出险原因证书以及损失程度的技术鉴定报告等。
(5)领取赔款。
(6)权益转让。
(7)恢复保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