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和进度管理
(一)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1)施工方案。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
(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至迟不得晚于合同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二)施工进度计划
1.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承包人应按照约定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
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https://www.daowen.com)
(三)开工
1.开工准备
承包人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2.开工通知
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四)工期延误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样或所提供图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