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施工质量验收

四、施工质量验收

(一)施工质量验收的内容

1.施工过程的质量验收

施工过程的质量验收是指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是工程质量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对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成果的全面检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二)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

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

(1)检验批质量验收。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

(2)验收标准。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

(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在检验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验收合格的条件比较简单,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2)验收标准。

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

(1)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分部工程的验收是在所含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条件是:首先,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必须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管理资料文件必须完整,这是验收的基本条件。

(2)验收标准。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管理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

(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验收。

(2)验收标准。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管理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https://www.daowen.com)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共同标准

(1)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2)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6.验收中发现质量不符合规定时的处理

(1)在检验批验收时,对于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值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其中,严重的缺陷应返工处理;一般的缺陷通过返修或更换予以解决,允许在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如果能符合相应的专业验收规范,则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2)个别检验批发现问题,难以确定可否验收时,应请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查鉴定。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应可以通过验收。

(3)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该检验批可予以验收。一般情况下,规范标准给出了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限度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不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两者并不矛盾。

(4)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认为达不到规范的相应要求,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时,则必须进行加固处理,使之能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这样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的缺陷,如改变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为了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按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接受处罚。

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三)施工质量验收的工作内容

1.施工质量验收的工作要求

(1)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2.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

(1)检验批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2)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其中,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要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要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的工作内容。

(1)竣工验收的三个阶段。即竣工验收准备、预验收和正式验收。

(2)竣工验收的工作内容。竣工验收的工作内容见表12-1。

表12-1 竣工验收的工作内容

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