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作范围变更控制系统
(一)申请变更
(1)咨询工程师提出变更。多数情况是发现设计中存在某些缺陷而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由咨询工程师自己完成或指令承包商完成修改工作。
(2)承包商提出的工作范围变更。主要是考虑便于施工,同时也考虑在至少满足项目现有功能的前提下,可以降低费用和缩短工期。承包商提出变更申请要说明变更原因及变更对项目产生的影响(主要是费用额增加及对项目使用功能和质量的影响)。
(3)业主提出变更。目的多为提高项目的使用功能和质量要求。
(二)审查和批准变更
(1)咨询工程师必须与项目业主进行充分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对工作范围做出变更,并由咨询工程师发出正式变更令。
(2)项目业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指由于变更而导致项目费用的增加额或导致工期延长的天数)授予咨询工程师批准变更的权力。
(3)咨询工程师批准工作范围变更的原则如下:
1)变更后的项目不能降低使用标准。
2)变更工作在技术上可行。
3)业主同意支付变更费用。
4)变更工作对总工期的影响不大。
(三)编制变更文件和发布变更令
变更文件一般由变更令和变更令附件构成。
(1)变更令。咨询工程师应在实施项目之前确定变更令的标准格式,以便在发生变更时使用。
变更令通常包括如下内容:
1)变更令编号和签发变更令的日期。
2)项目名称和合同号。
3)产生变更的原因和详细的变更内容说明:
①发出变更命令的合同条款依据。
②变更工作开始实施日期的确定。
③承包商对变更工作提出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请求的期限。
④变更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变更令附件。
4)先前变更产生的累计费用额,此次变更增加或减少的费用额,累计总变更费用额。如先开始变更工作,后估算费用,可在双方协商确定费用额后再发变更费用的指令或书面确认原变更令的费用额。
5)业主名称、业主授权代表签字。
6)咨询工程师名称、咨询工程师授权代表签字。
7)承包商名称、承包商授权代表签字。
(2)变更令附件。变更令附件通常包括变更工作的工程量表、设计资料、设计图和其他与变更工作有关的文件。(https://www.daowen.com)
(四)承包商向咨询工程师发出对变更工作要求付款的意向通知
(1)开始变更估价的前提条件是承包商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
(2)按照FIDIC合同条件,必须在发出下列通知之一后,才可以进行变更工作的估价,否则不予估价:
1)由承包商将其对变更工作索取额外费用或变更费率和价格的意图通知咨询工程师。
2)由咨询工程师将其改变费率和价格的意图通知承包商。
(3)承包商应在收到咨询工程师签发的变更令后,按变更令(或合同)的规定时间向咨询工程师发出该通知,否则承包商将被认为自动放弃调整合同价格的权利。
咨询工程师可在签发的变更令中或单独向承包商发出改变费率或合同价格的意图的意向通知。
(五)变更工作的估价
1.咨询服务合同中变更工作的估价
根据世界银行咨询服务合同标准文本,咨询服务的采购有两种计价方式:基于时间的计价方式和总价方式。
(1)基于时间的计价方式。
1)含义。根据每一提供咨询服务的咨询工程师提供服务的时间计算其咨询费用。发生变更时,可以用咨询工程师的工作时间变化量乘以单价来估算变更费用。
注意:由于变更最终产生的费用不应超过咨询服务合同中规定的咨询服务费用的上限。
2)适用范围。适用于复杂的咨询服务采购。
(2)总价方式。双方签订总价方式的咨询服务合同时,咨询公司按业主的要求对咨询服务的总价进行分解,列明提供服务的咨询工程师的人月费率和其他支出,并以附件的形式列入双方签订的合同。当咨询服务范围发生变更时,用附件中列明的费率进行变更工作的估价。
2.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确定变更工作费率(单价)或价格的程序
(1)采用合同中规定的费率和价格进行变更工作的估价。
(2)如合同中未包括适用于该变更工作的费率和价格,则应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合同中的费率和价格作为估价的基础。
(3)如咨询工程师认为合同中没有适用于该变更工作的费率和价格,则在与业主和承包商进行适当的协商后,由咨询工程师和承包商议定合适的费率和价格。
(4)如双方在协商后未达成一致意见,则咨询工程师应确定他认为适当的费率和价格,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给业主。
在最终确定费率与价格之前,为方便在当月签发的支付证书中将暂付款支付给承包商,咨询工程师应确定暂行费率和价格。
3.确定变更工作价格时应注意的问题
(1)货币支付比例。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以多于一种货币进行支付时不同种货币的支付比例。
(2)变更工作的价格调整。在确定变更工作的费率或价格时,应考虑按合同中规定的条件进行价格调整(即:考虑由于工程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变化或国际市场变化,使得施工所需的劳务、生产资料的价格发生的变化)。
(六)变更工作的实施和支付
变更工作的费用可按双方咨询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方式进行支付。
在承包商已按咨询工程师的指令实施变更工作的情况下,咨询工程师应将已完成的变更工作或部分完成的变更工作的费用加入合同总价中,同时列入当月的支付证书中支付给承包商。
有些合同中有对承包商不利的规定,如只有在完成全部变更工作后才支付变更工作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