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投标

八、投标

(一)投标人

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为投标人。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投标,否则做废标处理。

(二)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其内容一般包括:

(1)投标函。

(2)投标一览表。

(3)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https://www.daowen.com)

(5)投标保证金。

(6)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另外,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供货合同的非主要部分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三)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

(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规定地点。

(2)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3)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少于3个的工程项目,属于必须招标的,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不再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