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招标的一般规定

三、货物招标的一般规定

(一)招标主体

工程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实践中暂估价货物招标相对成熟的做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1)工程项目招标人和总承包中标人共同招标。

(2)工程项目招标人负责招标,给予总承包中标人参与权和知情权。

(3)总承包中标人负责招标,给予工程项目招标人参与权和决策权。

双方当事人的风险和责任承担由合同约定。

工程项目招标人或者总承包中标人可委托依法取得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承办招标代理业务。(https://www.daowen.com)

(二)招标条件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货物招标: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3)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