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内容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的组成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11个附件。

1.《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是施工合同的总纲性法律文件,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合同即成立。

2.《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做出的原则性约定,共计20条。

3.《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4.附件

(二)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的组成

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样。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

上述合同文件应能够互相解释、互相说明。当合同文件中出现不一致时,上面的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者当事人有不同理解时,按照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处理。

(三)合同涉及的有关各方

1.合同当事人

(1)发包人。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包人。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监理人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设计人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https://www.daowen.com)

4.分包人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5.有关各方代表

(1)发包人代表。

(2)项目经理

(3)总监理工程师

(四)合同的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指向的对象。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相应的装饰装修活动。

(五)合同工期、质量、价款

1.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是指施工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的期限。

(2)建设工期能否合理确定往往会影响到工程质量的好坏。

(3)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确定合理的建设工期。

2.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是协议书中的核心内容。

(2)工程质量往往通过设计图和施工说明书、施工技术标准加以确定。

(3)工程质量条款是明确对承包人的施工要求、确定承包人责任的依据,是施工合同的必备条款。

(4)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施工承包人在施工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3.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的合同报价。

(2)对于招标工程,可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对于非招标工程,应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商定。

(六)合同生效

(1)《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建筑法》和《合同法》都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施工合同,因此,施工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

(4)《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5)合同订立时间是指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时间。双方如不约定合同生效条件,则合同订立时间就是合同生效时间。合同订立地点是指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地点。

(七)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主要体现在合同条款中。合同条款除明确规定合同履行内容、方式、期限,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外,还应明确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合同价格、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设备供应责任、计量支付和结算、交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双方互相协作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