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运行阶段质量管理的工作内容

三、试运行阶段质量 管理 工作内容

(一)试运行准备阶段质量管理工作

(1)试运行工作要有序进行。承包方负责编制试运行计划和操作手册,明确试运行过程的质量控制点和合格标准;业主方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各种资源,编制试运行方案并取得承包方试运行经理的确认后发布实施。

(2)承包方要负责试运行现场的各项准备工作。

(3)业主方要落实负责供应的资源。

(4)做好安全保障工作。试运行范围内的安全设施由业主方组织实施,承包方应指导、检查、确认其符合安全和其他规定。

(5)试运行岗位人员应按计划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业主方在承包方技术指导下组织进行试运行人员培训工作,进行考核,并颁发证书。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运行前承包商要进行检查和验证。

(二)试运行质量管理工作

(1)每项试运行工作都由业主方组织和指挥操作人员进行。承包方应给予指导、监督,并确认试运行结果。

(2)试运行操作和合格标准应遵循和符合试运行方案的规定。

(3)试运行风险较大,必须将安全工作置于首位,循序渐进。

(4)在试运行过程中,当发生不正常情况时,试运行指导人员应作出调整工艺条件、减负荷、停止试运的决定。处理后应及时向业主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岗位人员具有紧急停止试运的权力。

(5)发生事故后,试运行指导人员进行果断处理,并由责任方按国家规定及时提出事故报告。

(6)所有试运行项目均需填写试运行质量记录,并需承包方、业主的授权人员签字确认。

(7)业主应收集和保管试运行质量记录。承包方保存的试运行质量记录由项目试运行经理组织收集、整理、编目和归档。

(8)试运行总结报告由承包方试运行项目经理组织编制,经承包方和业主的授权人员共同签署确认。试运行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试运行项目、日期、参加人员、简要过程、试运行结论和存在的问题。总结报告的格式和份数由承包方提出,业主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