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保证担保

二、承包商保证担保

(一)概念

承包商保证担保是指以承包商为被保证人的担保。

(二)类别

1.投标担保

(1)投标担保是指保证人为投标人(工程承包商)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投标人义务的担保。

(2)保证责任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未经招标人许可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中标后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投标人中标后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

(3)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向招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如果招标人选择次低标中标,向招标人支付中标价与次低标价之间的差额;如果招标人选择重新招标,应向招标人支付重新招标的费用。

(4)担保金额与期限。投标保证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书、投标保证担保金等方式,具体方式可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担保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至少28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担保保函。

2.履约担保(https://www.daowen.com)

(1)概念。履约担保是指保证人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保证,保证承包商严格履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交付工程的义务。

(2)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向承包商提供资金、设备或技术援助,使其能够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由保证人直接接管该项工程或另觅经业主同意的有资质的其他承包商,以便继续履行合同;保证人对业主的损失进行赔偿,但赔偿金额不超过双方约定的保证金额。

(3)担保金额与期限。履约担保的方式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具体方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做出规定或者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担保金额一般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10%。若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15%。承包人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的30~180天。

在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不履行合同而导致其履约保函金额被业主索赔提取后,承包人应在15日内向业主提交同等金额履约保函。否则,业主可重新发包,更换承包人。

3.承包商付款担保

承包商付款担保是指保证人为承包商向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和建筑工人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向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和建筑工人支付各种费用、价款和工资的担保。

4.保修金担保

保修金担保是指保证人为保证承包商在工程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而提供的担保。保修金担保金额应当与保修合同约定的保修金额相等,保修金保证担保有效期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在保修合同中约定,承包商不履行保修责任时,发包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