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签订合同

十、签订合同

(一)签订合同的要求和特点

1.签订合同要求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合同特点

货物合同中除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索赔等内容外,还包括:产品检验、测试方法与时间;产品的包装要求;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驻厂催交人员和监造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等。

根据货物不同特点,可采取多种方式签订合同,但应注意:

(1)对于重要的设备,最好与一个总厂厂商签订合同。

(2)对于长时间使用的大宗材料,最好能与几家供货厂商签订连续供货和定期结算的供货合同。

(3)重视零星物资供应。

(4)执行订货合同时,咨询工程师要密切注意合同履行情况,及时调整和补充订货。

(二)合同结果调整(https://www.daowen.com)

(1)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合同价格应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投资范围内。

(2)确需超出范围的,应在中标合同签订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查同意。

(3)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的,招标人自行平衡超出的概算。

(三)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必须进行货物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内容至少包括:

(1)招标货物基本情况。

(2)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或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介。

(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5)中标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