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与结算管理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管理

(一)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有关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程序

(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2.竣工日期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

(二)试车

(1)单机无负荷试车。(https://www.daowen.com)

(2)联动无负荷试车。

(3)投料试车。

(三)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申请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2.竣工结算审核

3.最终结清

(1)最终结清申请单。

(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