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国

1.德国

德国刑法中所规定的非监禁刑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刑罚种类中(之所以如此称谓是为了有别于后面的“保安处分”)所规定的罚金刑(《刑法》第40~43条)、财产刑(《刑法》第43条a),附加刑中的禁止驾驶(《刑法》第44条)、资格刑的执行(《刑法》第45条、第45条a、第45条b),以及缓刑(《刑法》第56~58条)的执行。特别是缓刑中的指示、财产刑中的追缴和没收的法律规定,充分体现了执行的含义和内容。另一类是保安处分(《刑法》第61~72条)的具体规定,德国刑法中关于保安处分的规定内容较多,如在行为监督、吊销驾驶证、职业禁止等内容中,都规定了较为具体的执行。概括起来,德国刑法中非监禁刑执行意指,以刑罚中的罚金刑、财产刑、资格刑、缓刑和保安处分为基础,所规定的具体刑事执行方式。(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