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执行的对象
2026年02月04日
2.执行的对象
罚金刑的执行对象在刑法分则中规定较为广泛,主要适用于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贪污贿赂罪的罪行较为轻微的犯罪分子。罚金刑适用的形式有四种:并处、可以并处、单处以及并处或者单处。所谓并处,是指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罚金刑。所谓可以并处,是指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考虑决定是否适用罚金刑。所谓单处,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判处主刑而只适用罚金刑。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单处罚金刑适用的对象有两类:单位和自然人。除针对单位犯罪,可以采用单处罚金刑外,对犯罪的自然人适用范围的总体法律要求是: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具体要求是根据2000年12月19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第4条内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分子,可以依法单处罚金:①偶犯或者初犯;②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③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④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⑤被胁迫参加犯罪的;⑥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⑦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