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修正后的《刑法》第38条第3款“对判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规定的这一内容,可以看出,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对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应当由哪一机关负责执行社区矫正。在此之前的有关司法解释,特别是原《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管制刑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但是根据目前的有关法律文件规定,[24]在司法实践中,管制刑的执行机关是司法行政机关。(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