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于犯罪人复归社会

(五)有利于犯罪人复归社会

监禁刑通过设施内的处遇,致力于将犯罪人矫正后,使其复归社会,但有时效果并非完全理想。监禁刑的烙印化,使得犯罪人在监狱内服完刑,却难以真正意义地重返社会。在这种复杂的矫正效果之下,一些发达国家通过大胆地尝试与努力,探究非监禁刑执行的措施,并涌现出了美国的中途之家(Halfway house)、日本的更生保护所等机构设施,帮助犯罪人在服完监禁刑之后,通过一段时间的适应调整,再返回社会。反观之,这说明了犯罪人自监狱服刑完毕释放,还有难以顺利复归社会的可能。

非监禁刑执行以社会为依托,将犯罪人直接放置于社会内执行。在未离开社会环境下的非监禁刑执行中,犯罪人一般具有较为正常的社会心态,通常不会产生消极的社会对立情绪。犯罪人在服刑完毕后,对社会能否接纳的问题,已做好了一定的心理应对,不需要借助中途之家、更生保护所等环境和设施的过渡调整,就可以较为顺利地复归社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