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实行的意义

四、 社区矫正实行的意义

《刑法修正案(八)》通过以后,社区矫正被正式写入刑法,开始了其在刑事执行领域内的正式适用。同时,社区矫正也完成了其由试行到实行的过程,确定了其在刑法中的地位,这具有重要深远的意义。

首先,肯定了社区矫正试行的成效。社区矫正在所经历的近8年试行的过程中,曾受到了刑事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但凡新生事物通常会经历一个由新鲜到争议,再到认可的过程,社区矫正的试行发展亦是如此。最初的试行被认为是中国开始向欧美发达国家学习的产物,有的人唯恐学习的不像,提出了西学中有关刑罚方式,认为中国应当有超前意识,先直接引进、再慢慢消化吸收;后来,不少学者对社区矫正在试行中所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异议,但也有更多的学者立足于中国刑事法学和社会语境,提出了改进的看法,认为盲目地照搬西学不太符合中国国情,容易导致社区矫正这株树苗水土不服,必须以中国的国情和现有法律制度为框架,制定出符合中国需要的社区矫正模式;最后,专家和学者们较为一致地认为,社区矫正是中国国情和社会发展的时代选择,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的必须,中国的刑罚也将符合世界刑罚的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秩序的稳定发展,犯罪现象必然减弱,刑罚的严酷性程度也将降低,就像死刑终将废止一样,非监禁刑也将占据刑罚的大部分舞台。

其次,明确了社区矫正的性质。自2003年社区矫正开始试行以来,在刑事执行领域内就受到极大的热议,究竟其是一种新型的刑罚种类,还是一种行刑方式,或者是管制刑、缓刑、假释等刑事执行综合加起来的“代名词”?其具有什么样的刑罚性质?如此等等的一系列问题,一直被反复问及。现在,社区矫正被正式写入刑法,并明确规定为刑罚的执行方式,这无疑是对以上林林总总问题的一个最好的解答。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的具体执行方式,而不是指刑罚的其他种类或制度。但除刑法的规定外,社区矫正的实行应当有具体的内容,而且这些内容是针对每一种限制人身自由刑的,具有法律上的统一性,尽管这个问题现在还需进一步深入探究,但随着社区矫正的深化实施,想必立法者将会尽快解决。

最后,为社区矫正未来的单独立法留下了充分的空间。这是因为,倘若考察《刑法修正案(八)》的内容将会发现,修正案仅规定了对管制刑、缓刑和假释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但其中的“依法”并没有具体指出所应当依的法律。[29]《刑法修正案(八)》这实际上是采用开放的援引格式,在为将来社区矫正的单独立法,留下了法律空间。采用开放的援引格式,一方面,可以为刑法省去不必要的繁琐,起到简洁明了的效果;另一方面,可以为司法运用,特别是当前的全国范围内的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操作空间。这样,司法机关会对立法机关提出进一步的立法需求,而以单独立法的形式规定社区矫正,又是对实践的最好回应,它可以彻底确保这项刑罚执行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从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亟需的“有法可依”角度出发,立法机关应当及时、尽早地为社区矫正制定专门的法律,以提供执行中的必要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