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执行的内容
根据第38条第2款的“禁止令”,即对于被判处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其犯罪的情况,同时禁止他们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25]而对于违反禁止令的犯罪分子,这是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另外,根据第39条规定的内容,要求被判处管制刑的犯罪分子,还必须执行诸如以下的有关内容: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②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等权利;③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④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⑤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执行机关批准。(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