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后的刑罚种类解读

(一)修正后的刑罚种类解读

作为刑罚种类的管制刑,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做了较大的修正。首先是增加了前所未有的“禁止令”内容:禁止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的活动,进入特定的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并规定对于违反者,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这使刑法和行政法律的位阶关系更为明确,两法之间的沟通平台更为顺畅。同时,也使刑法直接赋予行政机关处罚的权力。换言之,这是将管制刑处罚的内容更为明确和细致化,赋予了执法者执行的依据。

其次,《刑法修正案(八)》规定被判处管制刑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尽管刑法未对社区矫正的具体执行内容加以明确的规定,但已经是一个重大的突破了,这是对试行了多年的社区矫正所取得的成效的一个肯定。我国的社区矫正在不断地探索和发展中,以先于立法而付诸实践,逐渐走出了中国的特色范式。较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社区矫正起步较晚,但是工作部署很快、很有成效,有些地区已经总结出了一整套富有成效的工作模式,并在全国交流推广,相信随着这些经验的不断取得,将为社区矫正的单独立法铺垫出扎实的基础。(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