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的内容
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刑执行的内容,即对犯罪分子所剥夺的政治权利主要有:(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并且,犯罪分子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
由于在司法实践中,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刑的犯罪分子,已被列入社区矫正的执行范围。所以,除以上法律规定执行的内容外,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刑的犯罪分子,还有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执行的内容。[3](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