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执行的对象
我国《监狱法》第25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在监内服刑的犯罪分子,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外执行的条件,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①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③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此外,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面第②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此外还要求,对社会可能具有危险性、自伤自残的犯罪分子,不能适用保外就医。(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