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现状需要公安机关

(一)法治现状需要公安机关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刑事执行的发展就和公安机关的职能工作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回首公安机关为共和国的建设所经历的艰辛坎坷,其中不乏刑事执行的历史。正因为如此,公安机关积累了大量的刑事执行的宝贵经验。随着我国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的提出,法治化建设的进程也在加速,社会的维稳工作也日益艰巨,对社会服刑罪犯的管理工作,也需要在方法、手段上不断地改进和提升。诚然,刑事执行工作是应当由司法行政机关单独完成,但在现阶段,公安机关也应当仍然承担部分的非监禁刑执行工作。这既是国情发展的需要,也是法治现实的要求。待我国法治建设达到了高度的文明化,社会处于全然的和谐态势之时,可以将刑事执行工作交由司法行政机关全面负责完成。(https://www.daowen.com)